圖取自張景森臉書
行政院前政務委員張景森不滿台灣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多次公開指稱,其於政務委員任內推動「農電共生」政策時與聯合再生能源公司關係密切,影射其涉及官商勾結及介入政府標案,因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黃國昌賠償新台幣300萬元名譽損失。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黃國昌相關言論涉及國家能源政策與公共利益,屬「可受公評之事」,且已盡合理查證義務,日前判決張景森敗訴,黃國昌免賠。全案可上訴。
張景森於訴訟中主張,黃國昌公開指稱其任職政務委員期間,就國家能源政策之形成,要求聯合再生公司製作簡報,並持該簡報與影片向時任總統蔡英文報告,相關言論不實影射其與業者官商勾結,已嚴重侵害其名譽權,因而依法求償。
台北地法院審理指出,黃國昌於訴訟期間提出通訊軟體對話截圖、企業尾牙活動照片等事證,顯示張景森確實曾聯繫聯合再生董事長洪傳獻建立討論群組推動農電共生,且連續出席該公司年度尾牙,其親屬亦曾任該公司獨立董事,顯見其言論並非全然無據或顯意捏造。
判決書表示,黃國昌之評論用詞雖較為尖銳,然案情核心涉及國家重大能源政策之形成與行政體系之監督,事關公共利益。黃國昌依據相關客觀事實進行適當評論,難謂具備侵權行為之故意或過失,因而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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