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日前提出離島建設條例修正草案,擬在金門設置國際醫療特區,遭名嘴李正皓、民進黨立委王義川等10人質疑恐引進中國醫師執業。陳玉珍認為名譽權受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共求償新台幣7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議題屬重大公共事務且可受公評,今天判決陳玉珍敗訴,被告均免賠,全案可上訴。
陳玉珍主張,為解決金門長期醫療資源匱乏問題,她提出增訂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之1、第13條之2條文草案,期盼透過設立國際醫療特區,在適度管理前提下,有條件開放外國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以緩解地方醫療需求。
陳玉珍指出,該法案於民國113年11月在立法院排審時,雖有立委質疑將使中國醫師來台執業,但她已多次澄清修正案並不包括中國大陸醫師。然而,李正皓、王義川、網紅牙醫史書華、桃園市議員魏筠等10人,仍分別在政論節目與社群平台上發表言論,指控她「讓中國醫生來台灣」、「幫中國開大門」、「讓中國無照醫師可到金馬執業」等語。
陳玉珍認為,相關言論將其提案與大陸器官移植爭議不當連結,且「中國」、「中共」等詞在台灣社會具特定政治意涵與負面評價,已侵害其名譽權,因此要求李正皓與王義川連帶賠償200萬元、魏筠100萬元、史書華100萬元,其餘6名被告各50萬元,總計求償700萬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理由指出,審諸該離島建設條例草案條文,文字中並未明確定義何謂「外國」,亦未在立法理由中明文排除中國,且草案規範範圍亦包含兩岸貿易,因此被告等人推論該案可能引進中國醫師執業,其思維邏輯具備相應脈絡。
北院強調,離島建設是否開放大陸醫事人員從事醫療服務、或是否允許合併設立醫療機構,皆屬於關乎國防安全與民生經濟發展的重大公共事務,為可受公評事項,應給予言論自由最大程度的保障。
法院審酌,陳玉珍身為立法委員,屬於眾所周知的公眾人物,且長期針對兩岸事務發表言論。此項修正草案攸關離島醫療與國家政策,理應接受較大程度的公眾檢驗與討論,以釐清利弊得失。據此,法院認定被告等10人的言論未構成名譽權侵害,判決陳玉珍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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