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不滿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指其「拿外國資金做顛覆活動」,向法院提訴訟,要求傅崐萁賠償100萬元並刊登勝訴啟事。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傅崐萁發言前已依錄音檔及媒體報導進行合理查證,且言論屬針對公共利益之可受公評事項進行質疑,並非惡意抹黑,今天判決沈伯洋敗訴,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新聞資料,傅崐萁於民國114年3月4日在國民黨花蓮縣黨部召開記者會,會中指稱「賴總統,請你照鏡子,看一看你的沈伯洋,拿了外國資金,在這裡做顛覆活動。今天沈伯洋應該要講清楚,拿了國外資金4800多萬做了甚麼事。」
沈伯洋因不滿傅崐萁言論,遂提起民事訴訟,求償100萬元,並要求傅崐萁將勝訴啟事刊登於更生日報全國版頭版以回復名譽。
傅崐萁抗辯,他是根據111年9月間,沈伯洋召集處理「黑熊學院」事務人員之線下會議錄音檔,此錄音檔亦經其他民代與媒體披露;此外,結合多份媒體針對「台灣民主實驗室」申請國外基金會補助之公開報導,他已盡合理查證,有理由確信內容為真實,且言論攸關國安與公共利益,應受最言論自由保障。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錄音檔內容,沈伯洋確實曾提及在黑熊學院體制化以前,曾以個人金融帳戶收取來自美國在台協會(AIT)之資助;另據媒體報導,沈伯洋創辦的台灣民主實驗室亦曾申請過開放社會基金會等補助;因此,傅崐萁發表「拿了外國資金」等語尚非無據,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至於言論中提及「做顛覆活動」部分,法院則表示,傅崐萁要求沈伯洋講清楚資金用途,是質疑人民團體接受外國資金之用途,此字眼屬評論修辭,而非具體犯罪事實之指控。
合議庭強調,沈伯洋身為現任立委,對於涉及公共利益之可受公評事項,應有較高程度之退讓;縱使傅崐萁言論尖酸刻薄、使人不快,但未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難認有不法侵害名譽權之故意,據此判決沈伯洋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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