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顏寬恒,被控於民國107年至109年間利用人頭詐領立法院助理費,最高法院日前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今天首度開庭,顏寬恒出庭時表示,對司法制度仍抱持信心,期盼更審法院能秉持證據裁判原則,釐清案件真相,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涉嫌於107年至109年任職立委期間,利用林進福擔任人頭助理,虛列立法院薪資以詐領助理費。全案歷經一、二審審理後,最高法院認為相關事證仍有調查必要,將原判決撤銷並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更一審今天首度開庭,並訂於下月續行審理。

顏寬恒庭後受訪表示,他與律師團已向更審法院完整陳述案件事實與法律意見,歷來皆秉持尊重司法、配合審理的態度。他指出,最高法院之所以發回更審,主因在於一、二審判決中,有諸多應調查而未調查之處,包含部分證據能力及有利於被告之人員證詞,先前皆未獲採納或充分調查,期盼更審法院能回歸實質審理,讓事實水落石出。

針對詐領助理費指控,顏寬恒強調,林進福確實有從事助理工作,此點已有多位證人證明,且一、二審判決書中亦承認林進福有執行助理職務之事實。他不解原審判決何以認定其「無聘請真意」而流於詐領,並重申林進福的所有助理收入均由其個人支配,未有一分一毫流向顏家。

顏寬恒也澄清,關於林進福妻子過去所製作的收支總表,純屬其個人記帳行為,他事前完全不知情、也從未看過該份文件。他強調,相信更審法院將全面檢視相關事證,回歸證據與事實,還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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