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泛藍協會成員鄭志成被控於前年總統大選期間,招攬上百名里長及里民赴中國接受台辦資助與落地招待,並於席間宣傳「九二共識、下架民進黨」等言論,遭檢方依反滲透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一審判決無罪後檢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認為,相關言論屬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且未能證明有投票對價關係,日前判決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任高雄市茄萣區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的鄭志成,於民國112年5月至10月、即中央公職人員選舉前夕,陸續招募山東、山西、內蒙古、新疆及河南等5個赴陸旅遊團。團員僅需自付新台幣2萬至3萬餘元不等的兩岸交通費用,落地後的食宿、交通及參訪行程,則由當地台灣事務辦公室(台辦)全程或部分資助招待,並在飲宴中宣揚支持藍營、下架民進黨等言論。案經橋頭地檢署偵辦後提起公訴,一審判決鄭志成無罪。

案經檢方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指出,「反滲透法」所規範的助選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候選人」進行宣傳。然而,本案相關旅遊團組團及參訪時間皆在候選人登記之前,且餐敘現場出現的口號僅泛指支持藍營、政黨輪替或九二共識。

合議庭認為,此類政治性言論在國內亦有諸多政黨公開主張,屬於憲法高度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難以單憑標語式的口號,即認定是替特定候選人進行公開宣傳。

此外,二審法官指出,檢方未能提出實質的金流證據,以證實大陸台辦具體資助的經費數額。同時,相關團員在組團前並未被探詢政黨傾向,在參訪期間與返台後,亦未被要求進行特定拉票或動員行為,難以認定該落地招待與選舉投票之間具有對價關係。高雄高分院據此裁定,因查無實據,維持原審之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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