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徐佳青臉書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昨日指控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徐佳青自民國111年起,涉嫌帶未滿14歲長子以「攝影官」名義隨行出訪,並質疑其配偶違規使用駐美代表處公務車輛。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今日表示,外交部已要求駐德國代表處及駐美國代表處釐清事實真相,同時指出徐佳青身為母親照顧未成年子女之情境亦須予以理解,相關調查結果將適時對外說明。
吳志中今日赴立法院備詢前接受媒體聯訪,針對民眾黨團之各項指控進行回應。吳志中說明,外交部事前並未接獲相關正式檢舉,然鑑於媒體報導引發社會關注,外交部已主動啟動內部查證程序,目前已要求駐德代表處積極釐清當時活動狀況與人員隨行情形,待調查結果出爐後將向外界完整說明。
談及徐佳青攜子隨行出訪爭議,吳志中強調,社會在釐清法規適用之餘,亦須理解徐佳青身為母親需照顧未成年子女之實際需求與情況。
針對徐佳青美籍配偶唐博偉(Bo Tedards)遭指控非駐外人員卻駕駛駐美代表處公務車載送家屬一事,吳志中表示,已指示駐美代表處進行全面勾稽與釐清,強調行政調查不能僅憑單一方說詞,必須多方查證求證,此為處理本案最重要的原則。
至於外交部駐外館處公務車輛使用規範,吳志中明確指出,駐外館處公務車輛原則上僅限具備資格之外交官員因公駕駛與派用,法規標準相當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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