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羅明才臉書

去年823第二波罷免投票前夕,2名罷免國民黨立委羅明才的公民團體女志工,在新北市街頭持大聲公廣播並發放宣傳單時,遭住處內的楊姓男子朝外噴灑水柱導致全身濕透。女志工提告後,檢方依公然侮辱罪嫌將楊男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採信楊男辯稱澆花的說法,認為難認其有加重公然侮辱的不確定故意,判決楊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2025年8月10日上午11時許,楊男在新北市住處內聽聞罷免團體志工沿街持大聲公宣導罷免投票,隨後自住處內朝外噴灑水柱2次,導致施姓與陳姓2名女志工全身淋濕。女志工認為楊男係因政治立場不合故意公然侮辱,隨後向警方報案移送檢方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楊男坦承有噴灑水柱行為,但堅決否認公然侮辱犯意。楊男辯稱,當時自己正在住處內澆花,因圍牆上的盆栽位置較高,才使用噴槍處理,對於不慎噴灑到2名女志工感到非常抱歉,並非故意針對志工潑水。

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當時身處牆內,僅能聽見罷免團體的宣傳聲響,無法從實際視線看見告訴人所處位置;即便楊男如告訴人所指係以行動表達對罷免宣傳的不滿,仍難以預見向遠處潑水會精準潑灑至2名女志工身上。法官認定檢方舉證不足以證明楊男具有公然侮辱的不確定故意,因此依法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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