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王鴻薇臉書
國民黨籍立委王鴻薇先前指控總統大選期間擔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的潘孟安接受財團供養、入住萬華豪宅,潘孟安對此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一、二審均判王鴻薇須賠償新台幣50萬元並移除相關貼文與影片,案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改判王鴻薇須賠償30萬元,且免予移除貼文與影片。全案仍可上訴。
王鴻薇於民國112年12月4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時任賴清德競選總幹事的潘孟安北上輔選期間,入住力麗集團旗下「力能能源科技」董事長楊宗名下價值約5000萬元的豪宅「力麒御品」,質疑其接受財團供養,並將記者會影片與相關圖文發布於臉書(Facebook)粉絲專頁。
潘孟安隨後提起民事訴訟指出,他卸任屏東縣長後因輔選需求北上,委由助理尋覓租處,並由助理出面與房東簽署租賃契約,承租期間均依區域市場行情按月繳納租金。當時賴清德競選總部亦召開記者會出示租約與匯款單據澄清,惟王鴻薇仍持續於社群平台發表相關言論,侵害其名譽。
全案經法院審理,最高法院先前認為原審部分判決理由不備,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天重新判決,認定王鴻薇應賠償潘孟安30萬元,並撤銷原審關於要求王鴻薇移除臉書貼文及影片之判決。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引用請註明出處並附上原文連結,未經註明出處之盜用、抄襲或改寫,將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