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黃偉哲臉書
中聯油脂致癌毒油事件延燒,國營事業台糖公司5月檢出苯駢芘超標卻未通報惹議。繼經濟部開嗆「通報義務不應無限上綱」後,台南市長黃偉哲亦前往台糖油品事業部視察,聲稱該部門是「賣汽油而非食用油」,大酸台中市政府混淆資訊。對此,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今天再度發文重砲反擊,直指地方首長拿「油品事業部只賣汽油」來說嘴只是在轉移焦點、鷄同鴨講,對釐清食安法律責任毫無幫助。
事件起因於台中市長盧秀燕日前指出台糖總公司及油品部門位於台南,應由台南市衛生局負責查處;黃偉哲4日前往台糖油品事業部後,反擊該部門販售的是汽柴油,酸外界「不要把汽油當食用油」。陳宏達今天對此表示,整起爭議的核心在於「台糖公司法人是否依法負有通報義務」,而非「油品事業部的業務性質」,地方首長避重就輕,根本無法直接回答台糖是否延誤通報。
陳宏達分析,「油品事業部不是食用油單位」雖然是事實,但「台糖公司是否仍有通報義務」則是嚴肅的法律問題,兩者絕不能混為一談。他強調,行政機關真正應該正面回答的是:發現危害的主體是誰?法律規定由誰負責通報?通報期限為何?若未完成的法律效果為何?
陳宏達指出,依「台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規定,食品業者只要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健康之虞,即有主動通報義務。他直言,政治人物互相指責「此油非彼油」雖有新聞效果,但「人民眼睛是雪亮的,智商也沒那麼低」,行政長官若只會以政治口水甩鍋,無視法律上的通報責任,再多的攻防也難以消除社會對食安漏洞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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