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郭信良臉書
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市議員郭信良涉嫌夥同服務處黃姓副主任,多次提領政治獻金專戶及文教協會專戶內共新台幣1072萬元款項,移作清償個人私人舊債。台南地檢署認定郭信良身為民代要職卻視法規於無物,把公益專戶當成個人「補坑提款機」,犯後更狡辯毫無悔意,今天依刑法公益侵占罪嫌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調調查,郭信良於登記參選台南市第3屆、第4屆市議員期間開立政治獻金專戶,並於民國109年成立「台南市信良文教協會」專戶。詎料,郭信良竟將依法應專款專用的公益款項拿來幫個人私債「止血」,分別於107年侵占政治獻金320萬元、110年侵占文教協會150萬元,以及111年侵占政治獻金602萬元,前後共計挪用1072萬元,交由黃姓副主任存入其他帳戶以補貼個人票債缺口。
偵訊時,郭信良矢口否認犯行,硬拗辯稱專戶設立前即有自費墊付選舉相關費用,專戶設立後係「拿專戶裡的錢償還設立前的選舉債務」,並無不法意圖。
不過,南檢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鄭聆苓細查金流後直指,政治獻金法明文規定專戶設立「前」的個人支出不得採認,否則公開透明機制將形同虛設。況且,郭信良長期以「借新還舊」方式循環借貸,其清償的票據債務屬多年累積、混雜各種原因的舊債,發生時間遠早於競選期間,根本欠缺合法調用原因。
檢方指出,郭信良若真確信挪用有理,何以在當年度會計報告書的收支明細表中,刻意暗槓、隱匿該等大額提存金流?顯見其主觀上深知挪用係屬不法,具有明知故犯的不法所有意圖。
檢方強調,政治獻金屬基於公共利益受託管理的財產,候選人僅有法定管理權而無自由處分權。郭信良長期身為地方議會龍頭與民意代表,肩負公眾所託,卻將民眾支持的公益專戶拿來「開後門」補個人私債,犯後態度極為不佳,據此建請法院從重判刑,以彰法治。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引用請註明出處並附上原文連結,未經註明出處之盜用、抄襲或改寫,將保留法律追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