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賴士葆臉書
黃姓、李姓與方姓等罷免志工,去年在台北市木柵路某超商騎樓擺攤,進行罷免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的連署活動。一名周姓民眾質疑志工未申請路權、佔用騎樓妨礙店家營業及民眾臨時停車消費權益,雙方爆發口角。3名志工隨後控告周男恐嚇,並分別索賠新台幣5萬元、5萬元、6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判決3名志工全數敗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民國114年4月1日傍晚,周男前往該超商消費時,見罷免志工於超商外擺攤連署,當場質疑「人家的門口做生意,佔到人家的位置,停車欸!有跟裡面的人打過招呼嗎?」、「這樣妨害人家的生意」、「你們有沒有申請路權啊?」等語,強調連署團體的佔地行為已嚴重干擾超商正常營運與一般民眾臨時停車消費的權益。
不料,罷團志工隨即以「你有申請路權嗎?在那邊喝咖啡?」、「你試試看啊!」等語反嗆,周男才舉起手中飲品回應「妳要不要我潑妳讓妳知道這不是咖啡」、「來啊,我一個打你們4個」。事後,3名罷團志工提告周男恐嚇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分別要求賠償5萬元、5萬元、6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北地院勘驗現場錄影筆錄及截圖後認為,周男的言論主要是在針對志工未申請路權、佔用騎樓影響商家及消費者權益進行質疑,後續對話屬於雙方互叫囂的情緒宣洩。志工現場不僅能即時反擊「原來唸法律系就可以拿咖啡潑人是不是?」、「你是店員嗎?你是老闆嗎?」、「跩什麼啊?」,顯見並未心生畏懼。
法官認定,周男主觀上無恐嚇故意,且刑事部分先前已判決周男無罪確定,據此駁回3名罷團志工的損害賠償請求,判決志工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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