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創下地方自治史「議長六連霸」紀錄的國民黨籍前澎湖縣議員劉陳昭玲,因利用職務權力收賄新台幣176萬元安插人事,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定讞。同案被告、其機要秘書陳淑美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2年定讞。檢方已啟動防逃機制。

劉陳昭玲在地方政壇實力雄厚,曾寫下連任10屆議員並6度當選議長的輝煌紀錄。判決指出,她於民國106年至110年間,涉嫌利用議長職權向車船處、文光國小校護人事,以及消防局、衛生局等單位施壓關說陞遷與職缺,共涉及5案、6罪。在順利完成人事安插後,再以販售皮包、送禮、捐獻廟宇等名義向當事人索賄,累計收受176萬元。

此案於113年間爆發後,劉陳昭玲歷經近4個月羈押,隨後獲准以1000萬元高額保金交保,並宣布辭去議長與議員職務,正式退出政壇。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時審酌,劉陳昭玲已先後辭去議長及議員職務,未再擔任公職,且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坦承犯行、主動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節省司法資源。此外,考量其年近70歲,且長期捐助公益團體,確有真誠悔悟之意,因此量處有期徒刑7年6月,秘書陳淑美判刑2年8月。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判決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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