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朱珍瑤臉書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朱珍瑤涉嫌於任內利用李姓親戚充當人頭公費助理,詐領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勞金共17萬7278元。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一審判處朱珍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朱珍瑤的母親、妹妹及李姓親戚等3名共犯亦遭判處4年到4年6個月不等徒刑。朱珍瑤對此表示無法接受判決,將提上訴爭取清白。

法院判決指出,朱珍瑤於桃園市議會第2屆議員任內,由其母親及妹妹協助處理服務處總務與出納事務,並取得李姓阿姨之身分證及印章等資料,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間申報李女為公費助理,每月向市議會申報3萬至3萬5000元不等之薪資及慰勞金。然而檢方調查發現,李女並未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相關款項匯入帳戶後即遭提領或轉存至朱珍瑤家人的帳戶。

朱珍瑤於審理期間辯稱李女負責於捷運站發放文宣,惟合議庭認定其勞務價值與公費助理報酬顯不相當,且未實際擔任公費助理職務,認定朱珍瑤等4人明知不實仍申報聘用,犯罪事實明確。朱珍瑤身為民意代表,利用職務機會詐領款項,依法加重其刑;其母親、妹妹及李女則因不具公務員身分,依法減輕其刑。

桃園地院審酌朱珍瑤身為民意代表未廉潔自持,破壞民代清廉形象;考量李女未實際獲取犯罪所得,量刑時已予以衡酌。法院最終判處朱珍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母親與妹妹各判刑4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李女則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

面對一審判決結果,朱珍瑤受訪時強調自己長期專注地方服務,尊重司法但無法接受判決,將依法提起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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