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張峻臉書

)LED燈具廠商涉嫌行賄多名縣市議員及鄉鎮長案纏訟多時,其中花蓮縣議長張峻被控於民國 100 年擔任縣議員期間,收受廠商 40 萬元賄款並提供議員建議案使用表,協助業者取得豐濱鄉公所工程採購案。全案一審重判張峻 7 年 8 個月,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天(19日)認為,現有證據無法認定張峻有職務上行為收賄之犯行,判決駁回上訴,張峻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張峻於花蓮縣議會第 17 屆議員任內,涉嫌在 100 年底與業者楊國男達成協議,以 200 萬元補助款換取 2 成(40萬元)回扣,並當場簽署建議案使用表交付業者行使。

然而高院審理後指出,檢方提出的「張峻」署名建議案使用表,無從認定為張峻本人親簽。張峻辯稱當時發現遭冒簽時,縣府已核准補助且無法註銷,因自己為新科議員,乃依當時副議長及其他議員建議而未擴大追究,所言並非無據。

高院認為,該採購案之建議案使用單是否由張峻同意出具仍有合理懷疑,且卷內缺乏其他補強證據,無法僅憑證人楊國男單方面的指證即認定張峻收賄,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認同二審見解,駁回檢方上訴,全案定讞,也讓這場纏訟 13 年的官司正式「翻頁」落幕。

同案其他被告方面,時任花蓮縣議員楊德金判刑 4 年 2 個月、林秋美判 3 年 10 個月,孫永昌判 2 年、緩刑 2 年;南投縣議員陳國雄判 3 年 9 個月,施慧萍與邱永双則獲判無罪,另有部分涉案鄉鎮長亦遭判刑但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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