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總統府網站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受新台幣500萬元賄賂護航華亞科9.12公頃擴大案,法院今日(25日)持續開庭審理。時任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出庭作證表示,全案最終決定採區段徵收係由其拍板定案,並稱檢方指鄭文燦因得知遭監聽才改變立場的說法為虛構。另一方面,審判長潘政宏針對鄭文燦及其律師團多年來對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法令之理解提出質疑,形容該項觀念誤差令人「細思極恐」。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鴻展公司相關人員涉嫌行賄500萬元,期盼市府協助推動華亞科擴大案。盧維屏與時任都發局科長歐政一今日到庭說明,盧維屏表示,最初因業者聲稱國際大廠有用地需求,站在促進地方發展立場決定協助,惟後續發現業者進度停滯,相關作為較偏向掮客性質,最終決定採區段徵收以減少爭議。

針對律師團先前主張不論由市府或業者主導都市計畫個案變更均需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書一事,歐政一與盧維屏今日釐清指出,若由市府主導個變,依法並不以百分之百同意書為要件。審判長潘政宏對此詢問鄭文燦是否長期認知有誤,鄭文燦回應當時係聽信幕僚建議;潘政宏則表示,鄭文燦擔任市長多年卻對相關法令理解有落差且未獲修正,情況令人驚訝,要求辯方釐清相關公務員權責以供後續查證。全案目前由法院持續審理中。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引用請註明出處並附上原文連結,未經註明出處之盜用、抄襲或改寫,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