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莊豐安臉書
前嘉義市議長莊豐安與前副議長、現任議員蘇澤峰被控於民國106年間購屋時,與建商及代書合謀製作不實買賣契約向農會申辦超貸。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莊豐安、蘇澤峰各有期徒刑1年5個月確定,並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書指出,蘇澤峰於106年2月間以1500萬元向金蚨田公司購買房地,並與金蚨田負責人陳鈺錞、其男友黃建中及地政士劉家成等人,共同製作買賣價金為3200萬元的不實契約,順利向嘉義縣鹿草鄉農會申貸1500萬元。
莊豐安則於同(106)年3月間以1500萬元向金蚨田公司購買房地,亦與陳鈺錞等3人製作3200萬元的不實買賣契約,向鹿草鄉農會申貸1950萬元。其中1500萬元用於支付購屋款,其餘450萬元由莊豐安留用。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後續對鹿草鄉農會信用部進行專案檢查時,發現相關契約價格顯高於實價登錄價格,移送法務部調查局嘉義市調查站偵辦。一審法院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莊豐安、蘇澤峰各有期徒刑1年5月,同案其餘被告分別遭判處1年5月至2年不等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法院審理認為,莊豐安、蘇澤峰等人犯後雖與鹿草鄉農會達成和解並清償全部貸款債務,但於審理期間仍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悟之意,且相關行為干擾金融秩序,情節非輕,不宜給予緩刑宣告。全案經被告等人提起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天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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