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姓男子去年冒用他人名義,寄發夾帶冥紙及威脅字眼之信件給彰化縣議長謝典霖及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3名官員。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恐嚇等罪,判處柯男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柯姓男子於民國112年(2023年)8月間,冒用王姓男子名義,同一天內寄出4封夾帶冥紙的信件。其中寄給謝典霖的信件寫道「我的車被你們刮傷了」、「要不要過來處理一下,還是要我找人去找你」等語;另3封寄往台北關的信件,則點名關務長及相關人員,指控「收走了我多進口的茶」並附帶威脅文字,意圖使收件者心生畏懼。

警方接獲報案後循線追查,先尋獲遭冒名的王姓男子,確定其個資遭不法冒用後,進一步鎖定並逮捕主謀柯男到案。

法院審理期間,謝典霖表示依法處置、未提出附帶民事賠償;遭冒名之王姓男子及受威脅之關務人員則分別提出損害賠償告訴。柯男於事後陸續與部分當事人達成和解。

彰化地院法官審酌,柯男擅自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冒名義寄發夾帶冥紙之恐嚇信件,損及公務機關及個人權益,行為實不可取;考量其犯後態度及與部分被害人達成和解等情狀,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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