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立委廖偉翔去年遭民間團體發起罷免期間,其阮姓前女友因個人不滿,製作並散布指控廖偉翔性侵、迫使女友墮胎等不實傳單。台中地方法院審結,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而傳播不實罪,判處阮女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阮姓女子與廖偉翔曾為男女朋友。民國114年(2025年)5月間,阮女得知民間團體發起罷免廖偉翔活動後,因個人情緒不滿,在明知兩人交往期間並無懷孕墮胎情事、亦無相關性侵證據的情況下,製作標題為「拒絕渣男當立委」的不實傳單電子檔,內容指控廖偉翔「約女性吃餐酒實則灌酒侵害」、「女友墮胎後就甩」等語,並附上兩人合照與文字標記。
阮女隨後將傳單印出,至廖偉翔舊服務處周邊,沿街張貼並投遞至鄰近車輛與民宅信箱。服務處人員發現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循線查獲阮女並扣得相關電磁紀錄。
台中地檢署偵辦時,阮女坦承編造相關懷孕墮胎內容,並稱部分傳聞係聽信網路傳言但無法提供事證。檢方偵結後依法提起公訴。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阮女散布不實言論,不僅損害損及他人名譽,亦誤導選民判斷並影響罷免案之公正性,對民主政治發展造成負面影響。考量其犯罪動機與犯後態度,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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