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謝典霖臉書

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彰化縣議會餐會涉嫌投票行賄及貪污等案,向法院聲請羈押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其父謝新隆、其母前立法委員鄭汝芬等5名被告。台灣彰化地方法院經漏夜召開羈押庭審理,今天裁定謝典霖、謝新隆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鄭汝芬則獲准以新台幣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彰化地方法院說明,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以及服務處秘書劉宸佑、縣議會法制室主任黃于賓等5人,分別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以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其中謝新隆、劉宸佑與黃于賓等3人,另涉嫌犯下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無故取得電磁紀錄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

彰院指出,謝典霖與謝新隆經訊問後,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謝典霖身為議長、謝新隆於本案整體犯罪支配亦居於上位,對相關共犯及證人具高度影響力,加上被告均否認犯行,有勾串共犯與證人之虞,因此裁定兩人均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在具保部分,法官審酌現階段尚無證據認定鄭汝芬有實際勾串或滅證行為,且同案主導被告謝典霖、謝新隆均已遭羈押,認定鄭汝芬無羈押必要,諭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鄭汝芬辦妥交保手續後在親友護送下離去,面對媒體詢問僅表達感謝,未透露案情細節。

此外,同案被告劉宸佑與黃于賓經法官評估其參與犯罪情節與程度後,認定雖涉嫌重大但尚無羈押必要,均裁定各以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全案續由檢方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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