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謝典霖臉書

法務部調查局彰化縣調查站與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今年6月間彰化縣議會餐會涉嫌投票行賄案,檢調單位昨天發動搜索並傳喚相關人員。彰化地檢署訊後認定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其父謝新隆、其母前立法委員鄭汝芬等5人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及勾串之虞,今天向法院聲請羈押。

彰化地檢署說明,本案源於彰化縣議會於今年6月間舉辦之餐敘活動,因有溪湖鎮地區民眾參與並涉及選舉動員爭議,檢方獲報後即分案由專案小組偵辦。經向縣議會調閱資料並深入蒐證後,檢調人員持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被告等人住居所等9處執行搜索,並依法查扣相關物證。

彰檢表示,專案小組檢察官複訊後,認定謝典霖、謝新隆、鄭汝芬以及劉姓、黃姓地方人士等5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據此當庭逮捕並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此外,同案陳姓等7名被告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但尚無羈押必要,分別諭知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餘到案之近10名涉案選民則於訊後請回。全案目前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偵辦中。

陳以信質疑,吳音寧公開指控後,檢方隨後分案偵辦,應說清楚啟動偵辦的依據為何?究竟是掌握具體事證,還是政治人物一指控檢調就出手?他強調,國民黨尊重司法,但法院判決確定前須堅守無罪推定,查賄沒有藍綠,司法更不能有顏色,檢調應以一致標準辦案、謹守政治中立,絕不應淪為任何政黨打擊對手的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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