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楊索臉書
國家安全會議前秘書長金溥聰於第16屆總統大選期間,不滿前立法委員蔡正元評論其以「假民調」影響決策並破壞藍白合作,提起民事訴訟求償新台幣600萬元並要求刪除相關貼文。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二審宣判,認定蔡正元相關言論係就可受公評事項進行合理查證與適當評論,未構成侵權,維持一審判決,仍判金溥聰敗訴、蔡正元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金溥聰提告主張,蔡正元於競選期間透過電視節目及社群平台貼文,指稱其散布不實訊息、捏造民調數據、破壞藍白合作,並使用貶損社會評價之言詞,嚴重侵害其名譽權。金溥聰請求蔡正元賠償慰撫金,並要求媒體人陳文茜就部分言論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同時要求刪除影音與貼文。
高院審理後指出,蔡正元言論涉及第16屆總統選舉期間之藍白合作模式、競選策略及民調引用等議題,具高度公共性與公益性。金溥聰當時擔任中國國民黨參選人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執行長,其決策與操盤作為屬可受公評事項;且蔡正元客觀上有相當理由確信陳述內容為真,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高院進一步說明,蔡正元言論中關於「破壞藍白合」、「戰犯」等表述,係針對政治事件與公務事務所為之意見表達,屬對可受公評事項之適當評論;部分用語雖較為尖銳,然觀其前後文脈絡,係就政治議題進行批判,非單純以負面詞語貶低個人人格,難認構成不法侵權,遂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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