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蘇巧慧臉書

立法院表決「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時,再次上演「人不在、燈照亮」的隔空投票戲碼。民進黨立委蘇巧慧遭踢爆缺席院會,卻由同黨立委沈發惠代按表決器。面對質疑,蘇陣營僅以一句「可能表決卡沒抽走」輕描淡寫帶過,企圖以程序疏失切割責任。這種將議事紀律當兒戲的傲慢態度,不僅暴露國會運作的荒謬,更再次照出民進黨「綠能,你不能」的雙重標準。

藍營爆發盧縣一代按風波時,時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在委員會質詢時可不是這副雲淡風輕的模樣。當時吳思瑤慷慨激昂,拿著法條輪番逼問時任法務部次長蔡碧仲,質疑代按表決器是「冒名投表決卡」、「違反國會自治原則」,甚至搬出刑法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高聲主張「有涉及刑責任者,可以經院會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支持民進黨黨團提出的立法委員行為法的規範,唯有這樣,才可以讓涉及刑事責任的部分,可以有我們自己的法規來直接告發,這就適用於上週五的冒名投票行為,如果立法院的紀律沒有辦法清楚地調查,那就移到檢調、檢察機關、司法機關」。

當時的吳思瑤,正義凜然地將代按行為上升到最高道德與法律層次,恨不得將對手一槍斃命,甚至拍案叫罵要「直接告發」、移送檢調;蔡碧仲也在答詢中配合演出,證實未親自出席卻由他人代按,恐構成公文書登載不實或偽造文書罪。

然而,當相同的「冒名按表決器」劇本,換成有意角逐新北市長的同黨要角蘇巧慧上演時,當年的法理嚴刑瞬間灰飛煙滅。正如李四川陣營所質疑,蘇巧慧既已承認缺席,又知曉卡片留在現場,這究竟是「主動教唆」同黨立委代按,還是同事擅自偷按?表決卡不會自己發光,投票機更不會憑空感應。人不在場卻留卡在檯面上,本身就是給代按開了方便之門;明明沒出席,卻能產出一張贊成或反對的公文書紀錄,這在昔日吳思瑤與蔡碧仲的法律標準下,不正是赤裸裸的偽造與作弊?

更令人諷刺的是,當初大聲疾呼要「依法告發」、「移送檢調」的吳思瑤,如今面對自家人的鐵證如山,卻選擇裝聾作啞、集體失聲。難道民進黨口中的刑法偽造文書罪,還有看黨籍發放豁免權的特殊機制?

立委代表民意行使憲法賦予的表決權,每一票都該光明正大、親自負責。蘇巧慧平日高喊國會改革,私下卻連基本履職出席都做不到;而昔日高舉法律大棒圍剿政敵的吳思瑤們,若至今不敢用相同標準告發蘇巧慧與沈發惠,那當年滿口的正義與法理,只不過是一場低劣的政治表演。這面雙標鏡子照出的,不僅是民進黨對法律的玩弄,更是對選民智商最深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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