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張顥瀚臉書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自民國108年起以虛報薪資及人頭助理等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共新台幣78萬2486元。最高法院考量其於偵審期間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1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全案定讞。由於褫奪公權宣告即刻生效,張顥瀚依法將喪失市議員資格。

本案同案被告、張顥瀚聘僱的陳姓助理,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因未提起上訴,已於先前先行確定。

檢判資料指出,張顥瀚自107年12月25日起擔任基隆市議會第19屆及第20屆議員,陳姓女子則為其公費助理。兩人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用每人每月不得超過8萬元,且助理補助費與春節慰勞金係由基隆市議會編列預算撥付,不得視為議員個人薪資,卻共同以虛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補助款共計67萬33元。

此外,張顥瀚與陳女明知不知情的李姓民眾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仍以列名人頭助理方式,詐領助理補助款11萬2453元,合計詐得78萬2486元。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審理時考量,張顥瀚於偵查及審理期間皆坦承犯行、深具悔意,且已全數繳回犯罪所得,堪認犯後態度良好;審酌其犯罪動機主要源於議員選民服務與活動支出繁重、欲實質貼補等情由,遂給予緩刑宣告。張顥瀚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引用請註明出處並附上原文連結,未經註明出處之盜用、抄襲或改寫,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