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前台南市議長、現任台南市議員郭信良,涉嫌將逾1000萬元的政治獻金與公益款項挪為私用。台南地檢署日前出動12名檢察官兵分25路發動大規模搜索,訊後依涉犯刑法公益侵占罪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法官認為雖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昨天裁定郭信良與服務處黃姓女員工分別以100萬元、1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檢方對此表示,將在收到卷證後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郭信良昨日晚間近7時步出台南地院時發表簡短聲明表示,感謝外界關心,並強調有關政治獻金部分,他均遵照監察院的選舉規定,如實且依法進行申報與辦理。
檢調查出,郭信良涉嫌於民國107年至111年間,指使服務處黃姓女員工虛報請款,侵占政治獻金專戶及特定文教協會專戶內本應「專款專用」於法定支出或公益項目的資金。這筆高達上千萬元的款項被陸續領出後,隨即轉存入特定私人帳戶,疑似被挪用支應其個人日常開銷。
台南地檢署指出,本案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官鄭聆苓協同11位檢察官共同偵辦,並指揮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高雄市調查處及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幹員,於6月30日兵分25路展開全面搜索,當場扣押大批帳冊等證物,並傳喚郭信良在內的2名被告與18名證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定郭、黃2人罪嫌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於7月1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合議庭在召開羈押庭審理後說明,郭信良與黃女雖涉犯公益侵占罪嫌疑重大,且因具備共犯關係而不無勾串可能。然而,考量兩人在客觀事實部分的供述均已相符,且檢方聲請意旨中尚待追查的部分,對本案公益侵占罪是否成立並無重大影響。法官審酌羈押屬人身自由最嚴厲之處分,經評議後認定本案尚無羈押必要,最終裁定兩人具保釋放並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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