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鄭文燦臉書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受新台幣500萬元賄賂護航華亞科園區9.12公頃擴大案,桃園地方法院15日再次開庭審理。前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長盧維屏出庭作證時,質疑檢察官於偵查過程中斷章取義並試圖套話,刻意包裝對價關係。此外,針對土地變更是否須取得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書一事,前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宏出庭說明,因該案屬國家級重大建設計畫,依相關規範確實需要百分之百同意書始得通過內政部審查。

桃園地檢署起訴指出,鄭文燦於任內涉嫌收受業者500萬元,協助推動華亞科擴大案由區段徵收改為自辦市地重劃。盧維屏於合議庭作證時表示,檢方偵辦邏輯與實務運作有所落差,導致公務體系陷入難以自清之困境。針對合議庭質疑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間之配地比例落差可能涉及圖利,盧維屏說明,依內政部「工五工業區細部計畫」通盤檢討規範,若地主能取得百分之百同意書即可申請自辦市地重劃,市府係尊重地主法定權益並給予2年緩衝期,若未成案則回歸市府主導開發,並無偏袒特定開發商。

另一方面,針對先前審理程序中關於土地變更門檻之爭議,鄭文燦辯護律師聲請傳喚時任內政部營建署城鄉分署長洪嘉宏出庭。洪嘉宏證稱,本案涉及國家重大計畫,於內政部審查階段確實設有須具備百分之百地主同意書之門檻。檢方對此說法持保留態度,研議聲請傳喚其他相關官員出庭釐清實務審查標準。全案將由合議庭持續進行證人交叉詰問,以釐清對價關係與行政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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