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高嘉瑜臉書
前民進黨立法委員高嘉瑜民國 112 年於政論節目論及國內「MeToo」性騷擾黑數議題,引發筆名「翁達瑞」的旅美學者陳時奮指控其抹黑民進黨並要求黨紀處分;陳時奮今年初再於社群平台發文抨擊高嘉瑜,遭高嘉瑜提告民事損害賠償新台幣 150 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決高嘉瑜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本案源於 112 年民進黨爆發黨內性騷擾風波期間,高嘉瑜在節目發表相關看法,遭陳時奮質疑係藉事件炒作個人聲量並損害黨譽。高嘉瑜認為陳時奮之言論嚴重偏離事實、扭曲其初衷並侵犯名譽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求償。
另一方面,陳時奮不滿前立法委員沈富雄於 112 年就該起言論爭議進行討論時,公開批評其為「知識分子的敗類」、「沒有廉恥」等語,亦對沈富雄提出 200 萬元民事求償。全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沈富雄係針對涉及公共利益之議題進行合理評論,並未過當侵害陳時奮之名譽權,先前已判決沈富雄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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