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取自pexels免費圖庫
前台北縣中和市長邱垂益與其子前新北市議員邱烽堯,被控於民國96年利用中和安樂市場開發案,將公有土地賤價出售予建商黃越勝,並入股建設公司獲利。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宣判,除黃越勝改判有期徒刑2年11月外,其餘被告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依圖利等罪判處邱垂益10年、邱烽堯3年6月,前中和市民代表會主席呂禮旺2年6月、副主席馬兆玲5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美聯建設負責人黃越勝於96年間推動安樂公有市場土地整合開發計畫,與時任中和市長邱垂益合作,透過標售公有土地以擴大開發範圍。邱垂益隨後以入股方式謀取利益,並邀集熟悉土地開發之親戚,以及時任中和市民代表會主席呂禮旺、副主席馬兆玲共同出資入股。
涉案人等另由邱献樹(已歿,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出任人頭公司「美聯開發公司」董事長,邱烽堯擔任副總經理執行合作開發。邱垂益利用市長職權,以籌措地方財源及提升土地使用效率為由,將公有土地標售案送交市代會審議並快速通過,進而遂行圖利行為。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圖利罪判處邱垂益有期徒刑10年、邱烽堯3年6月、呂禮旺2年6月、馬兆玲5年6月、黃越勝3年。全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僅就黃越勝部分改判2年11月,其餘被告上訴均予駁回,維持原審判決。
◎版權所有,侵權必究;引用請註明出處並附上原文連結,未經註明出處之盜用、抄襲或改寫,將保留法律追訴權